
近年來,在各類國際倡議和合作機制推動下,可持續金融作為可持續發展理念在金融領域的創新實踐,逐漸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關注和共同支持,已成為應對全球性問題挑戰和治理困境的金融工具。國際金融中心是集聚金融機構和交易活動、引導全球資源流量流向的樞紐節點,也必然是引領時代潮流和先進理念、兌現人類發展未來價值的平臺載體。深圳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隊列的后進者和變革者,前瞻謀劃和戰略布局可持續金融發展,是提升金融中心國際化功能、助推全球可持續發展轉型的必選項,也是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新命題。
1.可持續金融是與可持續發展相對應的概念,涵蓋與生態環境、社會發展以及治理體系相關的金融議題
可持續金融將金融與可持續發展結合在一起,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二十國集團(G20)、歐盟(EU)、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等均有對其作出規范性闡述和界定,大致可從兩個維度進行理解:第一維度是可持續發展金融,即以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為目標,更加合理調動和配置金融資源,提供適應普惠性、包容性增長的金融服務;第二維度是金融可持續發展,即按照可持續發展原則引導和規范金融系統,以實現經濟和金融在長期內有效運行和穩健發展。可持續金融涉及與環境、社會和治理(ESG)因素相關的金融議題,涵蓋綠色金融(如氣候金融、轉型金融、碳金融)、社會金融(如公益金融、ESG投資、影響力投資)、普惠金融(如小微金融、農村金融、新市民金融等)等多個分支體系。
2.可持續金融發展面臨“市場機制缺失”與“信息不對稱”兩大亟待突破的深層次難題
相較于傳統金融主要追求風險和利潤回報,可持續金融除了要遵循商業邏輯和市場規律,也具有較強的公共產品或慈善公益屬性,不可避免地會面臨兩大深層次痛點難題。一方面,可持續金融的初衷是為了避免氣候變遷等“公地悲劇”,會涉及到個體短期利益與整體長期利益之間的矛盾沖突,較難形成內生性的市場化運作機制。另一方面,多數ESG因素缺乏明確的量化指標和評估辦法,加上金融機構和企業相關信息披露并不充分,很容易發生交易信息不對稱和“漂綠”“洗白”等道德風險或逆向選擇。因此,可持續金融要真正從“概念化”走向“場景化”,離不開政策驅動形成制度性的管理約束和道德約束,如ESG因素量化標準、強制信息披露制度、正向激勵和負向懲戒措施等,以及建立基于公共資源確權和合理風險補償的市場化運作機制。
3.國際金融中心集聚大量金融資源和交易活動,在推進可持續金融發展中具有獨特優勢并發揮關鍵作用
國際金融中心具有全球性或區域性金融市場交易和資源配置功能,通過集聚公私各方參與者而形成強大集聚效應,對先進理念、商業模式和技術應用敏感度和適應性更高。國際上,主要金融中心城市均將可持續金融列為未來主導戰略,通過政策出臺、標準制定和工具開發,積極探尋應對全球性問題挑戰的金融解決方案,搶奪新一輪全球資源配置權和規則制定權。如紐約對標氣候變化《巴黎協定》要求和目標,在綠色金融、氣候金融、轉型金融等領域開展創新嘗試;倫敦注重可持續金融產品開發,目標打造全球首個實現凈零排放金融中心;新加坡啟動凈零金融(FiNZ)行動計劃、可持續金融工作轉型地圖,旨在引導和促進全亞洲凈零過渡和去碳化融資戰略;香港發布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和行動計劃,支持區域內相關行業利用香港轉型融資平臺等。
4.深圳可發揮綠色金融、社會金融等先行優勢,加快打造面向未來、接軌國際的可持續金融中心
深圳是國內較早關注和實踐綠色金融、社會金融等可持續金融議題的城市,早在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十四五”規劃就已提出建設全球可持續金融中心的目標任務,有條件也有能力先行探索“中國式”可持續金融發展之路,加快打造面向未來、接軌國際的可持續金融中心。
“由上及下”制定凈零排放工作路線圖。結合《國家碳達峰試點(深圳)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金融領域“雙碳”路線圖,在全國層面率先提出并在《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寫入打造凈零排放金融中心目標。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制定“雙碳”工作方案并逐年披露實施進展,輔導投融資客戶科學制定減排目標,充分發揮金融資源配置對“雙碳”戰略實施的牽引和推動作用。
“梯次遞進”推動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透明度與有效性是保障可持續金融發展的必備要素,建議依法合規推動金融機構和上市公司落實已有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探索制定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指南,通過輔導補貼、入庫公示、優惠服務等正向激勵措施,按類別、分階段推動更多市場主體自主開展信息披露,從自愿性逐漸過渡到強制性,實現從“要我披露”到“我要披露”轉變。
“先行先試”開發可持續掛鉤金融工具。以中歐《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為基礎,以綠色金融、社會金融、普惠金融等前期發展成果為借鑒,加強優秀案例挖掘和宣傳推廣,逐漸拓寬其他領域可持續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引導金融機構加快數字化、智慧化轉型,基于產品開發、客戶經營、風險管控等可持續金融應用場景,利用科技手段提高交易效率、降低服務成本、減少信息不對稱。
“內聯外拓”深化可持續金融國際合作。發揮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可持續金融中心網絡(FC4S)成員優勢,動員金融機構加入負責任銀行原則(PRB)、可持續保險原則(PSI)、負責任投資原則(PRI)等國際金融倡議或合作框架。利用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聯盟秘書處常駐城市優勢,推動可持續金融標準制定和展會交流活動,進一步拓寬與香港、新加坡、倫敦等合作聯系,提升在可持續金融領域的國際影響力。
//封面圖來自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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