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嶺長城。新華社發(周萬平?攝)
2024年7月21日,官方公布了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專章部署了“完善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并提出,開放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鮮明標識,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進而對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深化外貿體制改革,深化外商投資和對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優化區域開放布局,完善推進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機制等進行了部署。從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到2023年7月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促進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意見》,再到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的新部署,足以說明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是擦亮中國式現代化的鮮明標識的重要一環。在此,我們拋磚引玉,從“五個新”對之進行理解。
一、外貿外資體制的“新”
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是更加系統集成地對貿易投資政策和產業政策關系進行新的統籌處理。一方面,深入推進外貿市場化改革,優化外貿政策不僅是局限在外貿政策本身,而是將外貿政策放在國家產業政策體系中,放在貿易投資一體化和整個國民經濟要素市場化改革系統中統籌協同,避免九龍治水、分散資源、碎片化治理,提升透明度和系統集成性,全面提高應對貿易摩擦的能力化,擴大外貿規模、優化外貿結構、提升外貿質量,推動內外貿一體。所以,《決定》要求,深化外貿體制改革,強化貿易政策和財稅、金融、產業政策協同,打造貿易強國制度支撐和政策支持體系,加快內外貿一體化改革,積極應對貿易數字化、綠色化趨勢。推進通關、稅務、外匯等監管創新。創新發展數字貿易。建設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健全貿易風險防控機制,完善出口管制體系和貿易救濟制度。創新提升服務貿易。加快推進離岸貿易發展,發展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業務。建立健全跨境金融服務體系。
另一方面,打破投資的“玻璃門、彈簧門”,避免“大門打開、小門未開”,深入推進以外資準入模式與監管模式為重點的外資體制改革,深化準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開放模式改革,強化競爭中性、放寬準入業績要求與數量限制等,強化投資的準入前+準入后國民待遇。所以,《決定》要求,深化外商投資和對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依法保護外商投資權益。深化外商投資促進體制機制改革。完善促進和保障對外投資體制機制,健全對外投資管理服務體系,推動產業鏈供應鏈國際合作。
二、內外開放融合體制的“新”
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是更有質量地推進商品、技術、資本、制度等協同“走出去+引進來”雙向開放的“新”做法。一方面積極擴大對外開放,不但在貨物、技術、服務等商品、要素“引進來”,而且要主動對接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通過創造轉化、吸收融合、學習借鑒等方式引進經濟全球化的先進經貿制度,倒逼、促進、優化國內經濟規則與國際通行規則的銜接。所以,《決定》要求,擴大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合理縮減外資準入負面清單,落實全面取消制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推動電信、互聯網、教育、文化、醫療等領域有序擴大開放。保障外資企業在要素獲取、資質許可、標準制定、政府采購等方面的國民待遇。建立同國際通行規則銜接的合規機制。完善境外人員入境居住、醫療、支付等生活便利制度。
另一方面,積極“走出去”,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改革,提供更多全球公共產品,主動向國際推廣、分享在“中國場景”生成的優質經貿規則和制度創新成果,積極通過議題設定、國際經貿場景推廣適用等多種方式,與世界分享制度紅利,從而通過“走出去+引進來”促進國際國內經貿規則的融合。所以,《決定》要求,完善推進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機制,維護以世界貿易組織為核心的多邊貿易體制,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改革,提供更多全球公共產品,擴大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等等。
三、邊境和邊境內體制聯動的“新”
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是推進更深層次“邊境+邊境內”聯動開放的新體制,不但包括“邊境開放”的降低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等市場準入方面,而且包括“邊境內開放”措施,涉及技術標準、環境保護、勞工、安全衛生、競爭性中性、行政審批和補貼等等。更要深入參與國際經貿秩序治理。換言之,構建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不但深入推進從以市場準入為核心的“第一代”開放即邊境上措施創新,而且要強化以國內協同改革、規制融合為核心的“第二代”開放政策,即推進行政審批、競爭政策、勞工保護、國有企業、環境保護等邊境內新議題,形成“邊境上”措施和“邊境內”措施聯動,開放和改革相扣的新體制。
所以,《決定》一方面要求,完善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擴大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合理縮減外資準入負面清單,落實全面取消制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推動電信、互聯網、教育、文化、醫療等領域有序擴大開放;另一方面要求,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在產權保護、產業補貼、環境標準、勞動保護、政府采購、電子商務、金融領域等實現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相通相容,保障外資企業在要素獲取、資質許可、標準制定、政府采購等方面的國民待遇,打造透明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
四、開放布局體制的“新”
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是更大范圍優化內外聯動開放布局的“新”,不僅包括境內在優化國內對外開放方面的空間格局,而且包括在境外優化“走出去”的空間布局,推進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積極實施自貿區戰略。因此,《決定》一方面對“優化區域開放布局”進行了部署,對東部沿海地區、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等開放提出了“鞏固”、“提高”的原則性要求,并要求加快形成陸海內外聯動、東西雙向互濟的全面開放格局,發揮沿海、沿邊、沿江和交通干線等優勢,優化區域開放功能分工,打造形態多樣的開放高地。實施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加快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
《決定》要求“健全香港、澳門在國家對外開放中更好發揮作用機制”“完善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制度和政策,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并且強調在“擴大國際合作中提升開放能力”,以及完善推進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機制。這必然意味著,高水平擴大對外開放,要繼續擴大對歐美等發達國家和地區開放合作,加強與發展中國家、新興經濟體的開放合作,擴大對最不發達國家單邊開放。大力推進WTO改革,維護以世界貿易組織為核心的多邊貿易體制。擴大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積極實施自貿區戰略,更加主動參與國際經濟秩序治理。
五、開放與安全統籌體制的“新”
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是更加統籌開放和安全的新安全。《決定》強調要處理好發展和安全的重大關系,確保既“放得開”,又“管得住”,對“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進行了專門部署,并提出“國家安全是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的重要基礎。必須全面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完善維護國家安全體制機制,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切實保障國家長治久安。”
統籌開放和安全體制的“新 ”不僅體現在國內對外開放的安全體制構建,而且體現在“走出去”的安全體制構建上。因此,我們一方面不斷擴大開放,并且是自主和有序的擴大開放,構建“因區因城施策”開放策略,對不同行業領域、不同國家地區實施“差異化開放”策略,“優化區域開放功能分工,打造形態多樣的開放高地”,強化外商投資安全和反壟斷審查,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機制。另一方面,《決定》要求,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改革,提供更多全球公共產品。健全貿易風險防控機制,完善出口管制體系和貿易救濟制度。強化海外利益和投資風險預警、防控、保護體制機制,深化安全領域國際執法合作,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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