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2月28日,高舉“數據自由跨境流動”旗幟的美國政府,一反常態,發布第14117號行政命令[1],旨在限制與特定國家的數據交易,為跨國企業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和不確定性,國際數據治理格局或將發生變革。然而,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今年3月22日,我國出臺《促進和規范數據跨境流動規定》(以下簡稱“《數據出境新規》”),擲地有聲地明確數據跨境流動要以促進為主要立法價值取向,為數據的全球流動和合理利用提供了穩固的支撐。在全球數據治理的變革浪潮下,我國正以其智慧和決心,為世界貢獻著獨特的答案。
一、“外聯內融”:《數據出境新規》出臺的背景
(一)對外,積極對接聯通
1. 順應全球化發展與數字化轉型的大趨勢。隨著全球化進程的加速和技術革新的不斷推進,數據已成為推動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關鍵生產要素。數據跨境流動對于促進國際貿易、投資、科技創新和文化交流具有重要意義。在此背景下,出臺《數據出境新規》,旨在適應全球數據流動的趨勢,通過明確數據出境的規范和要求,既保障數據流動的自由化,又確保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2. 推動國際合作與規則對接的戰略考量。《數據出境新規》的出臺,展示了我國與國際社會接軌、參與國際數據治理的積極姿態。該規定不僅有助于中國企業更好地適應國際市場,也有助于吸引外資企業在中國進行數據相關的業務活動。通過與國際數據流動規則的對接,中國旨在促進數據跨境流動的規范化、法治化,推動形成公平、透明、可預測的國際數據治理環境,為全球數字經濟的發展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二)對內,推動規則融合
1. 平衡數據安全與數據跨境流動的價值矛盾。在全球化和信息技術迅猛發展的當代,數據跨境流動已成為推動經濟發展和文化交流的關鍵動力。然而,這一過程中的數據泄露和非法利用等風險因素,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及個人隱私權構成了不容忽視的挑戰?!稊祿鼍承乱帯分荚诩訌妼祿踩芾淼囊幏?,完善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框架,確保在數據跨境流通的過程中,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得到有效保護,從而在促進數據自由流動的同時,維護國家和社會的整體利益。
2. 總結完善既有規則體系與法律實踐的立法需求。自2017年《網絡安全法》實施以來,我國逐步構建并完善了數據出境監管的法律體系,相繼出臺了《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等重要法律法規,為《促進和規范數據跨境流動規定》的制定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在實施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備案以及個人信息保護認證等工作中,監管部門積累了寶貴的實踐經驗,為《數據出境新規》的具體內容和實施細則提供了實際依據。
二、《數據出境新規》出臺的重要意義
1. 明確規則,促進數據跨境流動規范化和透明化?!稊祿鼍承乱帯奉C布實施,為數據跨境流動提供了一套明確的法律框架和操作指南,確立了數據出境活動的基本規則和要求。這一舉措有助于統一企業和組織在處理數據跨境傳輸時的行為標準,降低了因規則不明而產生的合規風險,同時提高了監管的透明度,確保了數據流動的合規性和安全性。
2. 擴大開放,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稊祿鼍承乱帯吠ㄟ^優化數據出境的條件和流程,展現了中國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決心,為數字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通過簡化數據跨境流動的管理程序,進一步降低了企業的運營成本,為企業利用國際資源、拓展全球市場提供了便利。打造更為開放的數據治理政策環境不僅有利于國內企業的創新發展,也有助于吸引外資企業在中國進行數據相關的業務活動,從而推動數字經濟的創新和增長,提升國家在全球數字經濟中的競爭力。
3. 參與全球治理,推動形成公平競爭的國際化市場環境。《數據出境新規》的出臺是中國參與全球數據治理、推動構建開放型世界經濟的重要舉措。通過確立統一的數據跨境流動規則,為國內外企業提供平等的市場準入條件,有助于構建一個公平、開放的國際商業環境。不僅促進了國際貿易和投資的自由化,也為全球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提供了中國方案,展現了中國在全球治理中的責任和貢獻,推動了國際社會在數據跨境流動領域的合作與共贏。
三、《促進和規范數據跨境流動規定》的“四大亮點”
【亮點1】從“規范和促進”到“促進和規范”:政策重心的轉變
與此前“征求意見稿”相比,《數據出境新規》在標題上有著重大變化,由之前的從“規范和促進”變為正式文件中的“促進和規范”。這不僅是詞語順序上的簡單改變,更在實質上彰顯了國家對于數據跨境流動領域政策重心的調整,即從原先的以規范為主、促進為輔,轉變為現在的以促進為主、規范為輔。數據作為新時代的關鍵資源,其自由流動對于推動技術創新、促進產業升級、加強國際合作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通過“促進在前”,政策制定者強調了數據跨境流動的積極效應,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國際市場資源,拓展業務邊界,從而加速數字經濟的發展步伐。同時,“規范在后”并不意味著規范監管的重要性被削弱,而是在確保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的基礎上,為數據的自由流動提供更加靈活和開放的環境。這種平衡的策略旨在實現數據安全與經濟發展的雙贏,推動構建一個更加開放、活躍、創新的數據跨境流動生態。
【亮點2】重要數據與個人信息的界定:明確申報標準,減輕企業負擔
《數據出境新規》對于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的界定,為數據處理者提供了清晰的指導和申報標準。根據《數據出境新規》第二條,“數據處理者有責任根據相關法規識別并申報重要數據。未被相關部門、地區告知或者公開發布為重要數據的,數據處理者不需要作為重要數據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痹鰪娚陥髽藴实拿鞔_性,使得企業在處理數據出境時能夠更加明確地知道哪些數據屬于重要數據的范疇,從而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和申報程序。此外,《數據出境新規》還明確了免予申報的豁免情形,如第三條和第四條所述,對于在國際貿易、跨境運輸等活動中收集和產生的非個人信息或非重要數據,以及在境外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在境內處理后再次向境外提供的,如果處理過程中沒有引入境內個人信息或重要數據,那么這些數據的跨境流動則免予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這不僅減少了企業在數據出境申報過程中的行政負擔,也提高了數據處理效率。
【亮點3】自由貿易試驗區的負面清單:創新數據跨境流動管理機制
《數據出境新規》第六條“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規則”的引入,標志著我國在數據跨境流動管理機制上的重大創新。該條款賦予自由貿易試驗區更大的自主權,允許其在國家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框架下,自行制定并實施負面清單,明確列出了哪些數據跨境流動活動需要受到額外的安全管理措施。負面清單模式的實施,不僅為數據處理者提供了明確的指導,也為數據跨境流動的監管提供了更為高效和目標導向的方法。通過負面清單,自由貿易試驗區能夠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需求和產業特點,靈活調整數據管理策略,從而更好地吸引外資、促進技術創新和提升數據服務水平。這種機制的創新,不僅體現了監管的靈活性,也展示了中國在數據治理領域的開放態度和國際合作意愿,有助于構建一個更加公平、透明和高效的國際數據流動環境。
【亮點4】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有效期限和延期申請:提高管理效率和靈活性
《數據出境新規》第九條對于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有效期限及其延期申請的規定,體現了監管機構在提升管理效率和靈活性方面的積極努力。根據這一條款,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結果有效期被延長至三年,為企業提供了更為穩定的運營預期,使得企業能夠在一個較長的時間范圍內進行數據出境活動的規劃和實施,而不必頻繁地進行安全評估。此外,該條款還提供了延期申請的可能性,即在有效期屆滿前,如果數據處理者需要繼續開展數據出境活動且在此期間未發生需要重新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情形,可以向國家網信部門提出延長評估結果有效期的申請。這種制度安排,不僅減少了企業因重復評估而產生的行政和財務負擔,還為企業提供了更多的時間和資源來專注于核心業務的發展和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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