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5-03-21 15:44
作為深港合作的重要平臺、國家首個社會主義法治示范區,前海近年來在司法制度創新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前海法院通過推動兩地法律規則銜接,為港人提供了更加便利的營商環境和更高效的糾紛解決機制,并率先大幅簡化涉港澳案件訴訟程序,將手續成本縮減到“零花費”,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平均審理周期較集中管轄前縮短14.2個月。這些創新舉措不僅為香港企業和居民提供了與國際接軌的法治環境,也為前海吸引大批外資企業落戶。
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澳門的功能類似,前海的司法制度創新也是中央支持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重要體現。通過推動兩地法律規則銜接,前海為香港同胞提供了更加便利的營商環境和更高效的糾紛解決機制。
長期以來,前海實際使用港資占深圳過半,涉港糾紛也較為集中。2015年1月28日,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成立,為最高人民法院確立的司法改革示范法院,集中管轄深圳市應由基層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及前海轄區內第一審民商事案件和知識產權案件。
一、引逾1.1萬家外企 港資占比85%
前海法院披露,2015年2月至2024年12月,前海法院累計受理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21900件,覆蓋143個國家或地區;其中受理涉港商事案件14041件,是全國受理涉港案件數量最多的法院。
前海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副主任謝雯告訴記者,前海法院是全國適用香港法審理案件最多的法院。前海法院在全國率先建立了系統全面的域外法查明與適用體系,首創境外法律專家在線出庭查明法律,依法尊重和保障當事人選擇適用域外法,十年間累計適用域外法和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審理案件236件,其中適用香港法審理案件149件,占比超過六成。
審理效率上,前海法院率先大幅簡化涉港澳案件訴訟程序,明確當事人可通過港澳地區官方網站查詢法人主體信息,替代港澳法人主體資格材料公證和轉遞手續,將以往花費二十馀天、數千元的手續成本,縮減到“半小時+零花費”。目前,前海法院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平均審理周期為3個月,較集中管轄前縮短14.2個月,效率提升4.5倍。
法治環境護航下,近年來,前海吸引超過1.1萬家外資企業落戶,其中港資企業占比達85%。匯豐集團“落子”前海的故事就是上述數據的最佳注解。2017年時,匯豐集團董事會成員考察全國多地,聽聞前海可以適用香港法、域外法審理案件,董事們一下來了興趣,回去立即開會研究,最終在前海設立了區域性總部。
二、“雙城兩院” 共建國際仲裁中心
前海是“特區中的特區”,是國家首個社會主義法治示范區。除了司法制度方面的創新,前海多元化、國際化的糾紛解決機制同樣為境內外當事人化解了大量糾紛,并在服務“一帶一路”糾紛解決方面積累了豐富實踐。
創設于1983年的深圳國際仲裁院是粵港澳地區第一家仲裁機構,是中國改革開放的產物,內地與港澳合作的產物。自2019年起,深圳國際仲裁院已在香港創設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形成“雙城兩院”的新發展格局。在前海注冊的港澳臺及外商投資企業,可以通過“港資港法”協議選擇香港法律作為民商事合同的適用法律,也可以通過“港資港仲裁”協議就商事爭議在香港進行仲裁。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曾對此表示,香港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推動香港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與內地簽署了九項民商事法律互助安排,香港和深圳在推廣仲裁方面一直保持著緊密合作。
深圳國際仲裁院院長、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執行主席劉曉春認為,“深圳和香港通過協同創新,已創造了‘雙城、兩院、雙法域、雙規則、雙軌實踐和雙名冊’的差異化互補性‘六雙’獨特優勢,共同建設面向世界的亞洲國際仲裁首選地,為共同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發揮著‘雙引擎’功能。”
三、專家建言緊抓數字經濟契機 探索共同規則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港澳及區域發展研究所副所長文雅靖受訪表示,深港在司法實踐上具有互補優勢。“應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規則銜接挑戰,應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充分考慮大灣區的特殊性,強化模式創新,在特定領域、特定平臺進行率先突破,推動大灣區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市場規則體系,建設國際一流灣區。”文雅靖分析,首先是可在特定領域先行先試。
她認為,數字經濟背景下,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對不改變雙方法律規則的基礎上進行“硬件突破”,打造更多“一地兩檢”模式的制度創新模式;另一方面要緊抓我國數字經濟蓬勃發展、香港加快發展數字經濟的契機,探索在北部都會區共建深港數字經濟合作區,以問題為導向率先探索數字經濟領域的共同規則,繼而覆製推廣到其他領域。
二是特定平臺的持續開放。前海近年來把法治示范區建設作為前海改革開放的核心競爭力和主要驅動力,為深港法律合作提供良好平臺。文雅靖建議,未來可在前海進一步深化內地與港澳律師事務所合伙聯營機制改革,如進一步拓寬聯營律所律師從業范圍,允許聯營律所受理和承辦刑事訴訟事務、由聯營律所中具有內地律師執業資格的律師承辦,擴大香港律師發展空間等。(大公報記者 毛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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